词义的扩大缩小转移有什么问题?
出处:房德里耶斯《语言》:“词的意义变化有时可以分成三个主要的类型:缩小、扩大、转移。意义由一般变特殊就是缩小;反之,意义由特殊变一般就是扩大。两个意义如果在范围上彼此相等或虽有差别而无关紧要,它们由于接近而从一个意义变成另一个意义,这就是转移。不消说,扩大或缩小往往是由转移而引起的。
@卜师霞:源于先秦的现代汉语复合词研究
在传统的研究中, 词义的发展常分为扩大、缩小和转移。这是一种逻辑学模式的 分类, 主要比较的是具有衍生关系的两个义位之间所反映的概念外延的差异。在形式 逻辑中, 根据两个概念的外延有无重合或重合部分的多少, 将概念间的关系分为全同 关系、包含关系 (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将逻辑学中 概念之间的关系应用于语言学中的词义发展, 词义的扩大和缩小就是词义所反映的概 念之间在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之间的转换,词义转移则一般是所反映的两个概 念之间具有全异关系。
这种词义发展的分类, 是德国语言学家保罗在《语言史原理》中首先提出, 并由 此成为研究词义发展的较为通行的理论。事实上, 词义演变的复杂程度要远远超过这 三种类型, 因此, 八十年代后, 学者开始对词义发展的“三分说”进行修正并提出新 的观点。我们认为,“三分说”从逻辑学出发的视角对于一些词的分析确有其可取之 处, 但对于复杂的词义发展却缺乏解释能力。
“三分说”在处理词义发展中的缺陷在于:第一, 三种类型并不是反映同一层面 上概念变化, 它们之间所涉及的论域是不同的。其中词义的扩大和缩小反映的是概念 种属关系的变化; 而词义的转移所反映的概念之间则比较复杂,有些是同一概念域 内的变化, 有些则是不同概念域之间的变化, 完全用转移来说明, 会失于简单。其次, 把词义的变化完全逻辑化是一种有效的尝试, 但是语言毕竟不等同于逻辑, 词义也不 能完全等同于概念, 完全用逻辑概念的外延来对比词义具有局限性。从上一章的分析 来看, 只有概念域内部调整引起的词义变化比较适用于词义的扩大、缩小和转移。而 且, 三分法只考虑到理性意义的变化, 并不涉及隐含意义及附属意义的改变。
因此,词义发展类型的划分必须从意义本身入手,才能获得有效的解释。我们通 过对传承复合词与其来源的比较,从词义的内部结构入手,得出词义变化的四大类: 即词义的缩减、词义的扩增、词义的偏移和词义的显现。每类下又分设两小类。这种 从词义本体的分析和“三分说”相比有一定的优势:1、可以对词义的变化作出细致 描写,而不会将性质完全不同的变化笼统地纳入“转移”;2、可以充分地考虑到色彩 意义和隐含意义在词义发展中的变化;3、可以对词的其他现象作出解释说明,如我 们在上文中用意义结构的类型与形式结构分析相结合来解释复合词的变化。
蒋绍愚《汉语历史词汇学概要》
作者在第四章「詞義的發展和演變」中引用了房德里耶斯這段話,並針對「擴大和縮小是否也是引申的結果?其心理基礎是否也是聯想?」這個問題展開了討論。 作者首先指出,房德里耶斯在上述引文中提到「擴大或縮小往往是由轉移而引起的」,但如果按照這句話,「擴大、縮小、轉移」這三個類型的區分就不存在了。
作者認為,房德里耶斯在這裡所說的「轉移」,和他所提出的三種類型的「轉移」可能並非同一回事。 因此,不能簡單地根據房德里耶斯的這句話,就認為擴大和縮小也是引申的結果,或者說擴大和縮小的心理基礎也是聯想。
作者進一步質疑了「詞義的擴大和縮小都是基於『個別—一般』和『一般—個別』的聯想」這種觀點。 作者認為,雖然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詞義的擴大和縮小都要有具體的觸發條件。
接下來,作者以「瓦」、「宮」、「子」、「金」等詞為例,具體分析了詞義縮小的原因和過程,並指出語用因素在詞義的擴大和縮小過程中往往起著重要的作用。
總而言之,作者並不完全贊同房德里耶斯關於詞義擴大和縮小的觀點,而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並結合具體的詞例進行了論證。
詞義擴大方面:
- “河”由專名變為類名: 作者以戰國時期各國對山河險要的稱呼為例,說明當時人們在描述山川險阻時,缺乏一個概括“河、濟”、“伊、洛”、“漳、釜(滏)”等大河的類名,導致語用上的不便。這種需求加上人們“個體—一般”的聯想,使得大河中最突出的“河(黃河)”從專名演變為類名,用以泛指高山大河。
- “匠”從木匠擴大為所有工匠: 作者指出,古代社會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工匠,需要一個上位概念來統稱這些工匠。由於“匠”在當時不僅指工種,更代表著高超的技藝,具備了成為上位概念的條件,因此“匠”的詞義擴大,涵蓋了所有工匠,而各個具體的工種則用“工種+匠”來表達。
- “牙”從臼齒擴大為所有牙齒: 作者認為,先秦時期“牙”和“齒”是有區別的,“齒”指口腔前面的牙齒,“牙”則指口腔後面的臼齒。由於後來“牙”和“齒”的區別逐漸消失,“齒”在語言使用中也逐漸減少,“牙”便成為了這個概念域中幾乎唯一的詞,占据了原先“牙”和“齒”的全部位置,詞義也隨之擴大。
詞義縮小方面:
- “瓦”從所有陶器縮小為屋頂上的瓦片: 作者指出,先秦時期“瓦”作為“土器已燒之總名”的用法逐漸衰落,而以“瓦”指稱“屋上的瓦片”的用例卻越來越多,加上“陶”的出現也使得“瓦”的“土器已燒之總名”詞義逐漸消失,最終“瓦”演變為專指“屋上的瓦片”。
- “宮”從所有房屋縮小為帝王居住的宮殿: 作者以《左傳》為例,說明先秦時期“宮”是房屋的通稱,既可指君主住所,也可指百姓住所。但指稱君主住所的頻率更高,再加上“室”的出現和使用,使得“宮”逐漸專指帝王所居之處,詞義縮小。
- “子”從兒子和女兒縮小為只指兒子: 作者分析,先秦時期“子”是兒子和女兒的通稱,但由於“女”的出現,人們在表達“女兒”時有了更明確的選擇,於是“子”便逐漸從指稱女兒的用法中退出,最終只用來指稱兒子。
- “金”從所有金屬縮小為黃金: 作者指出,先秦時期“金”是金屬的統稱,但在具體語境中也可以指銅或鐵。由於銅在當時被視為貴重之物,“金”指稱銅的用例較多,再加上人們對金屬價值高低的認知,“金”的詞義便逐漸縮小為專指黃金。
作者通過以上例子,說明了詞義的擴大和縮小都不是簡單地由個別聯想到一般或由一般聯想到個別而產生的,語用因素在其中往往起著較大的作用。 例如,“河”的詞義擴大是為了滿足人們在語言使用上的需求;“瓦”的詞義縮小則與“陶”的出現以及人們對“瓦”的使用習慣有關。